对施工单位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承诺时限:即办 法定时限:即办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511B0316400000-511403000000-000-11511700MB1A2111XE-1-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办件类型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763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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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消防条例》(2011修订)第六十五条

(2)、《四川省消防条例》(2011修订)第三十条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开始 0
行政处罚 0
完成 0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预约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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