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支持预约先办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000117022000
实施编码 511A0149300000-511403000000-000-115117237547183936-1-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在线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全县(市、区)
结果名称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许可证(省住建V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028-123456;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7632234;
办理网址 http://zxbl.sczwfw.gov.cn/app/presonServices/netApply/4547822064744693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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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7)、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8)、《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9)、《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1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1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1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1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1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1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与临时搭建、堆放等有关的现状图和堆放、搭建后的实景彩色效果图 设置临时性围挡效果图,外立面须采用人造仿真草坪安装装饰;2.占道实景效果图需标占道尺寸大小,占用不得超过人行道有效宽度的1/3,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3.现状图和实景效果图须彩打,各提交1份。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2 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3 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4 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5 占道施工(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申请表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施工、堆码占道:0.2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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