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承诺时限:即办 法定时限:即办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B-006775-001-115117230085975857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乡村振兴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248号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办件类型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248号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 12345,网上投诉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咨询电话 028-37621366,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办理网址 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1403000000&iframeUrlLo=workGuide/detail?id=B-006775-001-115117230085975857%26shardKey=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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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预约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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