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

支持预约先办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511403000000000000039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江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凤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义镇便民服务中心,保胜乡便民服务分中心(公义的分中心),谢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黄丰镇便民服务中心,观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在线受理,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全县(市、区)
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江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凤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义镇便民服务中心,保胜乡便民服务分中心(公义的分中心),谢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黄丰镇便民服务中心,观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 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 028-37641100 咨询电话 详见备注
办理网址 http://202.61.88.25:9003/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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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3)、《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必须 申请人自备 签字盖章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必须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3 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如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任命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须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4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必须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5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必须 申请人自备 暂无说明
6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暂无说明
7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暂无说明
8 大、中型餐饮需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表自行下载并制作后需上墙公示 餐饮分类如下: 1、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9 小型餐饮需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表自行下载并制作后需上墙公示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大厅名称: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201号咨询电话:028-37641100 大厅名称:江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武阳社区古郡路26栋咨询电话:028-37680237 大厅名称:凤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南段288号咨询电话:028-37635367 大厅名称:公义镇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新区东街30号咨询电话:028-38525971 大厅名称:保胜乡便民服务分中心(公义的分中心)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原保胜乡金岗路184号咨询电话:028-37679037 大厅名称:谢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引凤街3号咨询电话:028-38527582 大厅名称:黄丰镇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兴路6号咨询电话:028-37609920 大厅名称:观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前程路36号咨询电话:028-350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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